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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福达股份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披露被监管警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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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福达股份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披露被监管警示

  中新经纬3月13日电 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披露,福达股份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。  上交所网站13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,经查明,2022年4月19日,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披露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》,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“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”变更为“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(一期)”(以下简称“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”),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其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集总额28307.15万元,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18个月内建成,计划从2022年1月开始进行项目前期工作,预计2023年6月竣工验收完成。  截至2023年6月,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,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迟至2024年1月17日,公司方披露《关于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》,将“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”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。  上交所认为,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,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,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,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。  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(2022年修订)》第十二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1.1条、第2.1.4条、第2.1.7条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规范运作(2023年12月修订)》第6.3.2条、第6.3.24条等有关规定。  责任人方面,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,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其行为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1.2条、第4.3.1条、第4.4.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:  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涛予以监管警示。  资料显示,福达股份主要从事汽车、工程机械、农机、船舶等动力机械发动机曲轴、汽车离合器、螺旋锥齿轮、精密锻件和高强度螺栓的研发、生产与销售。公司主要产品为曲轴、离合器、齿轮、精密锻件、高强度螺栓等。  业绩方面,福达股份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-12000万元,同比增加52.46%-82.95%。  二级市场上,福达股份13日收报5.69元,涨幅0.71%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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